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1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30 11:53

摘要:

  沪环气〔2022〕2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林  立

  电  话:2311564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行业领域核查机构
1钢铁、航空等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交通、热力、电气等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石化、化工等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化工、造纸等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5化工、橡胶、纺织、水生产电子、有色等、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食品、医药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玻璃、建材等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8汽车、设备制造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9船舶、制造业等广东润碳科技有限公司
10化工、制造业等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声明:土流碳交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