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配额能抵债吗?“碳执行”首案来啦!

安徽生态环境

2022-03-03 15:48

摘要:

  碳配额是指按规定必须完成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那碳配额能抵债吗?

  碳排放配额的状态一直是“大热大冷”:一面是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地方碳市场试点建设红红火火;另一面则是碳排放配额在国内人民法院在执行环节的沉寂平静。

  2021年年底,由福建顺昌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成为全国首例碳排放执行案,执行法官林超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这家企业是顺昌县当地重要的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加工聚氯乙烯树脂、ADC发泡剂等产品。事实上,案件的抵押物是企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厂房),而企业在申报的企业财产中,也均是生产设施、土地以及厂房,并未提及碳排放配额。

  尽管如此,顺昌法院最终能将目光投向碳排放配额,源于对时事政策的关注。林超在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案件中的公司作为化工企业,会不会也有可以进行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呢?”林超决定继续核实企业资产。

  再次来到企业,林超发现还真有相关的碳排放配额。原来,近些年这家企业技术改造及节能减排,尚有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当时企业对碳排放配额认识不多,只觉得碳排放配额是其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指标,并没有意识到配额的经济价值,因此便没有进行资产上报。”林超表示。

  在企业核定资产后,林超返回法院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顺昌法院立即开会对案件执行进行研究。顺昌法院的谨慎可以理解,在此之前,碳排放配额执行在国内并无案例可供参考。直到现在,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碳排放相关文书也只有11篇,其中对于碳排放配额的执行也均停留在冻结环节,并未进行到变现环节。

  顺昌法院经研究认为,碳排放权作为新型财产性权利,具有商品属性,依法可以作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尽管企业碳排放配额并非富足,执行部分后与本案应执行标的额6000万元仍有很大的差距,但法院可以对企业多余的碳排放配额采取执行措施,为碳排放权的执行迈出第一步。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利的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依法妥当处理涉及确权、交易、担保以及执行的相关民事纠纷。顺昌法院的成功尝试,只是“碳执行”的一个起点,未来情况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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